2005年4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自由务工者住房公积金难操作
刘世均

  今后,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日前,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引起社会关注的是“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设立目的,是要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按个人收入总额的百分比,从个人收入、单位税前收入扣缴。这个比例各地不同,笔者这里是个人和单位各缴纳年工资的5%,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资金用途固定,只有个人买房、房屋大修时方可使用,否则,只有退休才能使用。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两个好处,一是单位给自己缴一部分钱在公积金账户中,以后可用买房、房屋大修,可用资金量不断增加,二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个贷款利率很低。
  应该承认这是个好制度,但在现实中难以执行。首先是手续繁杂,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增加了工作量。企业要计算工资总额、扣缴比例。增加了企业支出,尽管是在税前列支,但还是减少了利润、现金流量。对打工的来说,减少了每月可用资金,多了一个看得见、用不了的存折。
  其次,缴存公积金,主要是为了购买住房、有几个进城务工的人员想在城里买房?绝大多数是想年底把钱带回去,一缴公积金,年底带回家的钱将会更少。还有,自由务工者的流动性强,这个月在这个企业、下个月在另外一个企业,今年在这个省、明年在另外一个省,你不能让他一个城市一个存折,年老时,再到各个城市旅游一番,取回这笔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对缴公积金更没有积极性。在企业打工的员工,如果自己拿50元,单位还要给50元,而他们则是自己负担这100元。把这些钱放在别人口袋里,总没有放在自己的手里放心。缴了公积金,减少了资金流量,资金升值的幅度受到了约束。自由职业者谋求的是资金在运转的过程中得到升值,这些人是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